内蒙古: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
- 内蒙古
- 电力
- 新能源
- 地方政策
中国煤炭资源网字数 377阅读数11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提到,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公共电网向项目供电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绿电直连项目内部资源应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绿电直连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研究合理的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安装计量装置,厂区内已有燃煤等自备电厂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应与原自备电厂及用电负荷区分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