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上海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按每年每千瓦256元(含税)执行,每月应结容量电费=容量电价×当月机组申报最大出力。发电企业每月20日前申报次月机组最大出力,申报最大出力应不超过应急备用机组认定文件确定的容量。上海市电力公司对发电企业申报最大出力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值作为容量电费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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