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拉哈达利亚(Bahlil Lahadalia)近日表示,计划提高国内市场义务(DMO)25%的供应比例,从而有可能削减出口煤占比。

安塔拉通讯社(ANTARA)援引拉哈达利亚表示,必须明确国内市场义务要求,未来有可能会修订供应比例,使其高于25%。

根据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第399.K/MB.01/MEM.B/2023法令中关于煤炭业国内市场义务的法令,规定每年供应国内需求的煤炭销售量需占当年煤炭实际产量的25%,用于满足国营和私营电力供应需求,以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和燃料。

这些规定适用于持有煤炭采矿经营许可证(IUP)、特殊采矿许可证(IUPK)以及煤炭生产经营工作协议的持有者。

此外,印尼政府还设置了特殊的国内价格义务(DPO),即向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电厂供应的煤炭价格不高于70美元/吨。

印尼政府于今年9月11日颁布了2025年第39号政府条例,其中对2021年第96号政府条例中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业务活动的实施进行了二次修订。

据了解,该条例第157条规定采矿经营许可证(IUP)或特殊采矿许可证持有者在生产经营阶段需履行国内市场义务,优先满足国有企业需求,优先于出口煤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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