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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政策对建材价格实施干预

时间:2008年06月10日 来源:中国建材报

  为了保证重建所用建材产品的供应和质量,抑制价格上涨,甘肃省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对建材市场的干预和监管措施。

  从6月3日召开的甘肃省灾后重建物资生产保障暨受损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此次汶川大地震已造成甘肃省直接经济损失500亿元以上,灾后重建任务非常艰巨,灾区对建材产品需求较大,为了保证重建所用建材产品的供应和质量,抑制价格上涨,甘肃省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对建材市场的干预和监管措施。

  据介绍,甘肃省灾区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初始阶段主要是修复道路、桥梁、电站、通信等公用设施,水泥和钢筋缺口很大,预计3年内,甘肃省灾后重建将需要大量的物资,尤其急需大量水泥、钢材、沥青、建筑构件、建筑产品等。仅甘肃陇南市首批重建房屋就需要水泥264万吨、钢材39.6万吨、木材79.2万立方米、砖27.72亿块。

  为了保证建材质量,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灾后重建建材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措施。

  甘肃省还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资价格维持震前水平。甘肃省物价局要求,对甘肃陇南、天水、甘南等受灾地区的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本地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或调价备案制度。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同时,物价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对灾区外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督促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甘肃省工商局也于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建材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经营相对集中的市场,增加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防止假冒建材流入地震灾区,为灾区重建工作留下隐患;防止伪劣建材,特别是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流入灾区市场,积极维护灾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经营户借机哄抬建材价格。

  据了解,目前,陇南灾区的康县公布了石棉瓦、钢筋、水泥等14种商品的震前零售价格,要求经营者不得突破此价格。成县还对篷布、彩条布和PE复合布实行了临时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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